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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5-10-23   浏览量:26   信息来源:科学技术与产学研合作处   作者:陈明珠  编辑:季嘉炜   审核人:毕文健

各相关单位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社科厅函〔2025〕12号,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结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要求(附件2),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单位和申报名额

教育部直属高校、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,地方高校以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,其他有关部门(单位)所属高校以教育司(局)为单位(以下简称申报单位)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。

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,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

二、申报资格和要求

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:1.著作(含专著、编著、译著、工具书、古籍整理等);2.论文;3.咨询服务报告;4.普及读物。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《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(附件3)。

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,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“13. 教育学整合设置,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。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、申报资格和要求、申报单位和名额、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,相关信息另行通知

三、申报办法和时间安排

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·申报系统(以下简称申报系统)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(不含“教育科学研究”专区)。202510209时网上申报开通,112617时截止。申报办法和流程详见系统说明。

由于我校为从省教育厅进行统一申报,考虑到时间紧张,高校公示期为5天,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再公示5个工作日。另外,教育部评奖办收到材料初审后,还会向各申报单位反馈,后续还有一个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第二轮公示。拟申报老师提交纸质材料(含附件4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汇总表》)为一式两份,提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中午下班。除提交份数以外的其他要求,如附件内容、加贴标签、打印装订等要求要与其一致(附件3)。待省教育厅组织遴选后确定我省地方高校拟推荐成果会另行通知,届时需按教育部文件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。

四、申报材料要求

请各单位申报人严格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部第十届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。

特别注意:《申报评审表》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;著作类、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,标明申报单位、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;论文类、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可用复印件。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、目录页、版权页和论文全文,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;证明材料与《申报评审表》份数一致,统一装订在《申报评审表》后。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《申报评审表》、成果、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;《申报一览表》由系统在线生成,生成后不得单独调整一览表有关信息和排列顺序,如需修改,在系统中修改有关信息,重新生成一览表。《申报一览表》《申报评审表》和申报成果信息应保持一致。《申报一览表》打印1份,须填写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。多页的,每页须标注页码和总页数,加盖骑缝章或每页加盖公章。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。

附件1:附件1:教社科厅函〔2025〕12号.pdf

附件2:关于转发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

附件3:附件3:教社科厅函〔2025〕12号附件.doc

附件4:附件4: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申报汇总表.xls

科研处  

2025年10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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